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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籍专家来华邀请函的情况说明
2016-12-08 17:36  

 

 

   按照天津市教委、市外专局和市外办关于出具外籍专家来华邀请函的相关规定,国际交流处统一负责对我院各学院及部门邀请的外籍专家办理邀请函。现将办理邀请函的情况进行分类说明。

一、外籍专家来我院进行公务交流,我院不支付酬薪或劳务费。有两种选择:

1、              国际交流处向天津市外专局申请,由市外专局签发邀请函:适用于停留时间90天以内的邀请(材料参见附件1)。二级学院和部门需提前3-4周向国际交流处申请。

2、我院出具邀请函:一般适用停留30天以内的单次入境,建议提前和所在国驻华使馆沟通,使馆接受此种形式的邀请方可办理(材料参见附件2)。二级学院和部门需提前1周向国际交流处申请办理。

 

二、外籍专家来我院举办讲座、讲课或者任何类型的活动,我院支付酬薪或劳务费。

      国际交流处向天津市外专局申请,由市外专局签发邀请函:适用于停留时间小于90天的邀请(材料参见附件1)。二级学院和部门需提前3-4周向国际交流处申请。

      如邀请专家与我院签订工作合同,并要求办理居留许可等相关证件,其入境邀请函手续请提前6周与国际交流处联系。

 

联系方式:国际交流处    赵星    262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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