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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

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的情况说明
2016-05-12 08:55  

 

一、外国人来我院,交流、讲座、讲课或者任何类型的活动,有薪或者有劳务费。有两种选择:

1.       外专局发邀请函办理F签证:适用于半年内单次来华,来访时间小于90天;半年内2次来华,单次来访时间小于60天;半年内多次来华,单次来访时间小于30天(最后一种慎选)。(材料参见附件1)(提前3-4周向国际交流处申请)

2.       教委-外专局-外办共同发函办理Z签证:适用于来华工作并有报酬的所有情况,没有天数限制,但需要经过三个行政部门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请提前3个月向国际交流处申请)

二、外国人来我院,纯交流,我院不支付酬劳。有三种选择:

1、              外专局发邀请函办理F签证:适用于半年内单次来华,来访时间小于90天;半年内2次来华,单次来访时间小于60天;半年内多次来华,单次来访时间小于30天(最后一种慎选)。(材料参见附件1)(提前3-4周向国际交流处申请)

2、天津市外办办理邀请函,外办根据提供行程计划批复在华停留时间和次数。(材料参见附件2)(提前3周向国际交流处申请)

3、我院出邀请函,一般30天以内单次入境,但需要对方和所在国驻华使馆沟通,使馆接受此种形式的邀请方可办理。(材料参见附件3)(提前1周向国际交流处申请)

请各单位自行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完全后,向国际交流处申请。

联系方式:国际交流处    赵星    2624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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