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被我院录取的高职考生于5月26日(上午9:00——11:00)报到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同时缴纳学费(15-16年度)12000元,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2、 报到时请新生持本人身份证、文化准考证、毕业证(学生证)和我院“专业准考证”进行身份确认。
3、 凡考生为应届毕业生,且已被我校录取,若在2015年9月前未能取得高职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学费不予退还。
4、 确认时间:2015年5月26日
上午9:00——11:00
确认地点:9001cc金沙招生办公室
天津美院招生办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