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等学校体育 工作,激励广大体育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切实提高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 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教体艺 [2014]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 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6〕27 号)以及《天津美术 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参照《9001cc金沙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计算的工作量为教师课余时间指导训练、竞赛的工作量,已计入第一课堂的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第三条 教师接到参赛通知并得到公共基础课教学部领导批 准后,需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经体育教研室审核后,上报公共基 础课教学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以备督查。如未按要求及 时报备,则不予计算课时量。上报的训练计划应包括:训练内容、时间和参训的学生名单、训练考勤表。赛后训练教师上交纸质版 的训练考勤表经体育教研室审核,报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存档。如 训练计划时间未达到规定的时间次数,则按实际训练时间参照规定要求进行扣减。
第四条 教务处依据参加比赛的项目及获奖情况计算工作量,比赛项目参照各体育赛事大项项目,同一比赛项目无论获奖多少均取最高奖项按一项计算。具体要求见下表:
考核标准 | 赛事主办单位 | 考核 | 工作量 |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 以上赛事未进前六名; 2、训练量累计完成 1.5 小时 *20 次/年。 |
国家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体育局 全国美术学院体育委员会 |
合格 |
16 课时/年 |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 以上赛事获前六名; 2、训练量累计完成 2.5 小时 *20 次/年。 |
优秀 |
24 课时/年 |
第五条 凡有多名教师共同参与同一赛项指导的,可由多人共同分配相应课时量。一名教师每年申请的体育训练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 48 课时。
第六条 教师带队外出比赛如与所任课程时间冲突,应请其他老师代课。带队外出比赛耽误课程不能计算课时,带队外出和授 课课时要求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兼顾。
第七条 体育训练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第八条 体育训练教学工作量由教师申报,体育教研室初审,公共基础课教学部认定,经过必要的公示程序后,报教务处审批后给予相关教师相应课时认定,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 评优评奖等的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